主页 > 新闻资讯 > 材料检测标准>QB/T4881-2015《再生和回收塑料制品安全技术条件》

QB/T4881-2015《再生和回收塑料制品安全技术条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一项轻工行业标准,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0日发布,2016年03月0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该标准:

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再生和回收塑料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以回收塑料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再生塑料制品,不包括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制品。

术语和定义

回收塑料:经过加工处理后能够再次使用的废弃塑料,来源包括消费后废弃塑料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塑料。

再生塑料:将回收塑料经过清洗、熔融、造粒等加工过程得到的塑料原料。

再生塑料制品:以再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塑料制品。

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不应使用废弃的农药包装、医疗废物等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回收塑料生产再生塑料制品。

卫生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直接与人体接触时,其卫生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例如,对于与皮肤接触的再生塑料制品,不得含有过量的重金属(如铅、汞、镉等)和有害化学物质(如邻苯二甲酸酯类等),以防止对人体皮肤产生刺激或其他危害。

物理力学性能

根据再生塑料制品的不同用途,对其物理力学性能提出了相应要求。如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冲击强度等指标,以确保制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能够承受一定的外力作用而不损坏。例如,用于制造塑料管材的再生塑料制品,需要具备足够的拉伸强度和耐压性能,以保证管材在输送液体或气体时的安全性。

热性能

对再生塑料制品的热变形温度、维卡软化温度等热性能指标进行了规定。这是因为塑料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温度环境,良好的热性能可以保证制品在一定温度范围内保持其形状和性能的稳定性。例如,用于制造汽车内饰件的再生塑料制品,需要在高温环境下(如夏季车内温度)不发生变形或软化,以确保其使用功能和美观度。

试验方法

卫生指标检测: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如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重金属含量,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邻苯二甲酸酯类等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物理力学性能测试: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测试,如拉伸试验按照GB/T1040进行,冲击试验按照GB/T1843进行。

热性能测试:热变形温度和维卡软化温度的测试分别按照GB/T1634.2和GB/T8802的规定进行。

检验规则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为一批,批量大小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数量按照相关标准或供需双方的协议执行。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若有一项或多项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再生塑料制品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再生塑料含量等信息。

包装: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运输要求,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以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产品受到碰撞、挤压、雨淋等损害,同时要防止产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装。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直射和受潮,贮存期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质量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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